禁吸电子烟 应成为社会共识
2017-12-22 20:11: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精彩短评 莫让果味电子烟成“迷烟” 孩子健康无小事。任何1%的疏忽都可能导致100%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指望商家的良心发现,也不能总是依靠家长的举报与投诉,而要主动出击。教育部门与工商部门既要明查暗访,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也要通过制度建设,设立“黑名单”,加大惩戒力度,促使商家不敢、不触碰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杜建锋) 果味电子烟 是变相的烟草广告 任何宣称无害的“抽烟游戏”对未成年人而言,都是一则生动鲜活的烟草广告。广告法已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校园周边销售果味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不论电子烟是否有害健康,工商执法、教育行政部门都要高度关注、及时清除校园周边的电子烟;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吸烟,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会禁烟组织同样要及时发声、有所作为。(刘勋) |
相关阅读:
- [ 12-15]“驴友的炊烟”让城墙默默流泪
- [ 12-06]禁放烟花爆竹顺应了民意之变
- [ 09-30]烟雾弹婚纱照,别美了自己害了他人
- [ 07-26]动车禁烟关键在严格执法
- [ 05-25]冯小刚蝉联“脏烟灰缸奖”的讽刺意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