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风险防控提高发展质量。会议指出,要研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问题,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 自从将僵尸企业处置列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以来,僵尸企业的处置费用问题就未有妥当解决方案。僵尸企业的处置费用,不仅包括员工的分流安置费用,也包括债权人的债权处理费用,尤其是银行的债权处理,是最大的难点之一。 正因为处置费用存在很大的缺口,因此,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就很难取得大的突破,导致很多僵尸企业仍然僵而不死,不仅影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也进一步加重了僵尸企业处置的负担,影响了资源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一些僵尸企业仍在消耗着资源、占用着资金,使社会资源和资金无法按照市场化要求,有效配置到效率高、产出多、效益好的领域,并不断积聚风险,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次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僵尸企业的处置费用问题,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与其让僵尸企业苟且偷生、苟延残喘,不如壮士断腕、刮骨疗毒,让其尽快退出市场,把空间留给有市场活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把资源配置给有生命力的企业。过去,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有太多的支持,政策资源和资金资源都有很多倾斜。实践证明,只会越救越没有希望、越救漏洞越大、越救负担越重。相反,那些已经下决心处置掉的僵尸企业,安置好的员工在其他岗位发挥了新的作用,腾出来的资源也被有效利用到了其他企业。特别是风险隐患的消除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除,让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能够更好地为其他企业服务。 既然中央明确了可以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也就在政策上给予了僵尸企业处置更大的灵活性,给予了政府调度资金的政策空间,给予了银行消化损失的通道。政府和银行可以依法规范、有理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处置企业资产、安置分流员工。尤其是资产处置不用再缩手缩脚,而是可以不折不扣依法处置。一旦条件具备,就可以对僵尸企事业进行公开处置,与相关的债权债务与债权人、债务人认真协商,对员工安置提出合理方案。 对政府来说,重点是筹集好员工分流安置费用、做好员工分流安置工作,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好员工安置分流问题。对银行来说,则可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债务的处置方面,一方面,依法合理地剥离相关债务,有条件的还能实施债转股。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力度地与地方政府商讨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收入在企业和银行间合理分配。对企业来说,则可以通过依法处置资产,将有效资产合理转让或利用起来,发挥有效资产的作用。 在资产处置和银行债务剥离过程中,一定要依法合规、阳光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处置制度,完善各项程序。尤其涉及员工利益方面,必须坚决维护、不发生任何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避免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做好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对条件允许的地方,还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帮助吸收员工、受让优质资产、实行资产与债务、员工共同领走的方式,简化处置程序,减轻处置压力。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僵尸企业的处置效率会更高,效果也更好。 总之,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必须加快,确保通过处置,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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