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带病工作被罚12万元”敲响安全警钟
2022-01-05 11:0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交付仅一年,合肥新城大都会小区部分电梯就在相关部门的定期检验中查出了问题,开发商却没有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组织修复。1月3日,记者了解到,合肥新城创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近日被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2万元。(1月4日《新安晚报》) 明明被查出电梯存有安全隐患,开发商竟然置若罔闻,任凭电梯“带病工作”,这无疑是拿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当儿戏。这家开发商最终被罚12万元,完全是咎由自取,同时,也给电梯安全敲响了一记警钟。 近年来,各地因电梯“带病工作”导致的“电梯惊魂”事件屡有发生,有的人因此致伤、致残,有的人甚至因此丧命。可见,确保电梯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由于开发商的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致使电梯维修养护成了一道“难解之题”。电梯安全仍然是“隐患重重”,“带病电梯”依然是“带病工作”,小区居民每天上下电梯依旧是“胆战心惊”。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如果不加强日常检修,势必会“隐患重重”,“带病电梯”就极易成为“吃人电梯”。 因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必须督促开发商答好“电梯安全”这道考题,以防“带病电梯”成为“吃人电梯”。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通知并促使开发商及时整改、维修,不能任凭“带病电梯”继续“带病工作”。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回应,把“带病电梯”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三,业主要学会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更不能当“哑巴”,不妨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第一时间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考题,定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从而避免电梯“带病工作”而酿成的悲剧。(叶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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