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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不是违纪违法的“遮羞布”

2022-04-14 16:06:30 作者:李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组织没有放弃我,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近日,面对专案组工作人员,山西省大同市原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某某说道。(4月13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山西省大同市原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某某,在担任市房改办主任的时候,曾经关照了该市房地产评估公司。在孙某某的暗示下,房地产评估公司承诺购买一辆40万元左右的汽车。为规避日后调查,孙某某和房地产评估公司老板商量,将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由张某代买汽车并登记在房地产评估公司名下,剩余钱款提现后供孙某某使用。

在各级党组织“零容忍”惩治腐败的今天,一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既想腐败,又想逃避党纪国法的惩治,于是他们变化花样,打着“借”的幌子,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住房、钱款等。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无数事实证明,“借”不是违纪违法的“遮羞布”。孙某某也因违反党纪,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篱笆,也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划出了醒目的纪律“红线”。比如《条例》第九十条就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无疑是旗帜鲜明地警告党员干部,谁如果还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打着“借”字招牌违规违纪,谁就必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

莫伸手,伸手必被擒。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当下,总有一些人费尽心思打“擦边球”。公车严禁“私奔”就“借车”,公款只能“公用”就“借钱”,甚至巧以“借”之名行受贿之实。铁一般的事实告诉这些官员,“借”不是贪腐违纪的“遮羞布”,耍小聪明的结果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打“借”字牌的党员干部,无一例外地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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