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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规不起诉规范数据企业发展

2022-06-15 11:30:36 作者:李 翔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某公司开展不起诉“云听证”,最终,包括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组织、被害单位等一致认可数据合规整改结果,由检察院对涉案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上海市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

从媒体报道看,涉案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大数据公司,主要为本地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2019年至2020年,为运营需要,该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爬取了某外卖平台的大量数据。案发后,涉案公司对外卖平台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由于此案涉及的犯罪事实复杂、行为手段专业,对其开展数据合规治理没有先例可循。因此,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点关注。作为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无论是宏观层面对行业治理,还是微观层面对企业的规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

其一,体现检察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法治保障。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飞速发展,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时代浪潮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民营企业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也不时出现一些问题。此前在对这些问题的治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办案简单化的倾向,尽管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刑事责任,能够有力打击违法犯罪,但也容易出现“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

2019年以来,“两高”积极响应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在法治框架下,不断转变司法理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刑事司法保护,如最高检推出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少捕慎诉慎押”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等一系列措施,力争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以此案为例,合规整改举措不仅让企业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而且将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该公司在合规整改期间实现稳步规范发展,员工人数大幅增长,全年营收与纳税数额均处于较高水平,便是有力例证。

其二,兼顾一般规则与数据行业特性,是今后开展合规不起诉工作的参考模板。由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在实体法上尚未得到有效确立,还处于探索阶段,现有企业合规不起诉仍主要限于相对不起诉类型。在此案中,检察机关也是认为该公司在爬取数据后没有二次兜售牟利等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实体法障碍,可以开展合规不起诉工作。

与传统单位犯罪相比,数据企业依托网络技术,行为手段新颖且隐秘,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和保存要求比较高,涉嫌的罪名也较为复杂。为了解决网络爬虫等数据合规的专业性问题,检察机关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从专类名录库中抽取了由网信办、知名互联网安全企业和产业促进社会组织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全程监督该公司数据合规工作,督促其构建有效整改体系。这种兼顾一般规则与数据行业特性的做法,为今后各级检察院开展合规不起诉工作“打了样”。

其三,坚持一方引领与多方参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始终处于引领者的地位,积极邀请多方参与其中:既商请专业的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与评估,也确认了涉案公司对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和谅解取得,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参与听证。这些积极作为不仅让相关方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把案件办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其他数据企业也要以此案为警示,注重日常合规、事前预防,避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再开展合规整改,并且要更加注重实质上的合规。例如,不得未经许可就随意爬取他人数据,特别是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时,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如果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处理这类数据时,也应当依法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否则,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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