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异地轻微交通违章免罚,体现地方执法温度
2023-09-26 09:14:44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作者:史洪举 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对非绵阳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在绵阳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四川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稍早前的9月22日,河南新乡市和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称,9月29日7时起至10月7日7时,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或商业活动的车辆,轻微违章,不予处罚;本地在外创业就业返乡人员的车辆,轻微违章,不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记分、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扣留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进一步规定,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上述规定,让很多驾驶人生怕被记分。对此,部分地区推出的“轻微违章免罚”举措,缓解了驾驶人的焦虑情绪。节假日期间,地方推出的异地车辆轻微违章免罚措施,体现人文执法、温情执法的文明理念,也促进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自觉认同和遵守。 这样的举措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答案是肯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就是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授权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轻微交通违章不予处罚的权力,但该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据此,对于轻微交通违章,交管部门可以做出口头警告这一最轻微的行政处罚,不作出罚款、扣分等对行为人具有实质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此可见,对异地车辆轻微交通违章免罚的举措,并非超越权限的放纵,而完全有法可依。且这一有温情和温度的举措,还挤压了买卖驾照分黄牛的活动空间。 当然,也有人担忧违法者会通过该“温情执法”途径逃避处罚,这样的疏漏基本上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则和技术手段来堵住。各地推出“首违不罚”时基本上都有附加条件,如要求该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违法已处理的,才可享受该红利,且仅限于轻微违章。这无疑既打消了部分违章者的侥幸和投机心理,让守法者享受温情执法红利,不必担忧偶尔的轻微违章带来罚款、记分罚单。(史洪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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