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三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都有哪些内容?经济普查工作将如何开展?在经济普查过程当中,又会碰到哪些困难?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三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共涉及到我市约3.8万个单位和14万个体经营户。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要进行普查登记。 问:这次普查工作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在此之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在普查内容设置上,针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不同分别设置普查内容和普查表,主要包括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 问:这次普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调查? 答:对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但建筑业法人单位由其注册地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登记。为取得一些行业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指标,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配套进行抽样调查。 问:这次普查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数据采集方法有什么变化? 答:这次普查将全面建立电子地图,全面利用手持数据采集设备(PDA)采集普查数据。这成为“三经普”区别于其他普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将普查表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普查数据,并利用无线网络即时上传数据。所以说,这次普查是历次普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最高的一次普查。同时,整个普查过程从登记、录入、发送、处理、汇总一气呵成,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问:很多普查对象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问:在经济普查中普查对象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呢? 答:在2013年度普查准备工作期间,各类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性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等基础资料,整理好单位的财务账目,办理并准备好相关证照。在普查入户登记时,要积极主动地安排专门人员,比如单位的统计、会计人员和管理证照的人员,对佩戴证件进入你单位进行经济普查登记的人员进行接待,并依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在此,我要向普查对象说明几点:一是请不要怕麻烦,如果你单位准备工作充分,普查人员入户登记仅占用半个小时左右时间;二是你单位如果有存在以下情况的,如普查登记期间经营地点有变换,经营地点不固定、在居民小区或在其他单位内部等普查人员不易找到的,请你单位安排专人与当地普查机构、统计部门或村(居)委会联系,告知经营地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是本次普查登记时间正值临近2014年春节之际,如果你单位处于停产歇业状态或本单位与普查登记有关的人员有出差和度假安排等任何可能影响普查登记的情况,可以提前向当地普查机构、统计部门申报进行提前普查。各级普查机构或统计部门对于与你处联系的单位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要请示上级普查机构或统计部门同意后,予以执行。最终的目标是保证入户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并做到单位不重不漏。 问:对个别单位和个体户拒不履行义务,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有什么办法吗? 答:首先,要做好宣传教育,经济普查利国利民,国家取得准确的普查结果,有利于制定政策、规划,从而消除普查对象的疑虑。当然,对于拒不配合普查的,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事业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2013-06-09闽将开展第3次全国经济普查 3闽企上榜零售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