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出台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东南网2月21日讯(福建日报 康志辉) 日前,三明市出台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企业、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 据悉,办法对当年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重点(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示范(点)企业、专利奖项等给予3万-30万元不等的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该企业上年地方实得税收新增部分的15%。同时,对被国家、省列入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院校)和大型企业在三明建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等采取一次性配套资金奖励,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扶持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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