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县一老人无证行医接骨 致男子死亡
2015-02-11 08:55:09曾会文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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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三明将乐县一老人在无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在家中用祖传手法对一名受伤的男子进行接骨治疗。次日,该男子因失血性休克死于老人家中。1月16日,将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名老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男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70%左右。该老人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用土药方接骨 据法院查明,2013年11月8日,三明将乐县41岁男子白某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后被送到将乐县医院医治。将乐县医院诊断报告书显示,白某左侧肱骨外踝粉碎性骨折。 当晚11点左右,白某被家属自行送到将乐县古镛镇张公村邓某家中。在邓某家里,家属要求邓某为受伤的白某进行接骨治疗。 据范某等多名证人证实,邓某是村里专门帮人接骨的土医生,他有一剂土药方对接骨很有疗效,已经帮人接骨几十年,很多人来找他接骨。 但法院审理发现,邓某并无医生执业资格,仍在家中用祖传手法替白某进行接骨、敷药及外固定治疗。不幸的是,第二天凌晨5点多,白某因失血性休克死在了邓某家中。 诊疗存在过错 案发后,邓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将乐县公安局投案。邓某辩称,白某的家属没有在医院给白某治疗,而是自行将白某送到他家要求接骨治疗,家属也存在过错。另外,白某受伤是由交通事故导致,与白某死亡有因果关系,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考虑到白某到将乐县医院诊治后自行到邓某家就诊,且病情进展急骤等因素,认为邓某在对白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白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70%左右。 法院认为,案发后邓某自首,且已满75周岁,可减轻处罚和宣告缓刑。法院判决邓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邓某已垫付的处理丧葬事宜费用7700元,另赔偿白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葬丧费、扶养费合计1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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