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业主为引起舆论关注发假微博 被拘留十日
2015-11-13 09:12:55 来源:平安永安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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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新浪微博上出现一则内容为“永安市政府门口民警掏枪吓唬上访群众” 的微博。微博内还附了一个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和十几名群众发生激烈争执。整个争执过程中,这名警察一直将配枪紧握在手上,围在警察周围的群众也情绪激动,不时对民警进行推搡辱骂,场面十分混乱。此微博的发布给市公安机关带来了负面影响。 关注到这条信息后,为了核实该微博的真实性,燕南派出所及相关单位立即介入调查。根据视频中民警的警号、周围的环境以及群众说话的口音,民警判断该视频拍摄的事件并非发生在永安,掏枪的民警也不是永安民警。结合群众上访情况和出警记录等相关信息,民警确认该条微博为虚假消息。 经调查,微博发布者陈某为永安某小区的业主,曾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11月9日上午,陈某在网络上看到了“警察掏枪吓唬群众”的视频,想到自己与开发商的纠纷还未解决,为了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给政府施压,陈某随即转发并编写了该不实消息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并“@”了自己的好友和几家媒体。 目前,陈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经过民警的教育,陈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加大了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网民上网应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擦亮眼睛,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做文明、理性网民。 同时,民警要提醒大家,对于一些矛盾纠纷也因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切勿为了引起舆论关注而虚构事实并发布到网络上。特别是一些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的消息,无论是转发还是原创,都应在核实后再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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