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调整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及工资总额计算办法
2016-06-13 17:15:53刘莉婷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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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调整我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及工资总额计算办法。调整后,院长考核分与医院总会计师考核分挂钩,医院工资总额计算向床位费、不计费耗材“开刀”。 根据通知,院长年薪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80分发基数年薪,其考核总分数与医院总会计师考核得分相挂钩,即院长考核总分数=院长考核得分×80%+总会计师考核得分× 20%。(总会计师的总分数=总会计师考核得分×60%+院长考核得分× 40%)。院长考核总分数高于80分,每增加1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每减少1分,扣减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 与往年医院工资总额计算方法相比,本次调整向床位费、不计费耗材“开刀”,将床位费和不计费耗材从医院工资总额的基数中踢出,减少的部分通过提高医务性调节系数来平衡,即医院工资总额=保留基数工资(指当地财政补助在职人员的工资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当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院长考核总分数×1.25(院长考核调节系数)。 其中,医院计算工资总额的项目为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和(简称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收入。住院费用全病种付费低于定额标准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各按50%记入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高于定额标准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各按50%冲减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调整后,各个医院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为1.23。这样设计,将倒逼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全成本管理、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切实提高医院院长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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