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深化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释放红利
2016-09-23 09:29:26彭峰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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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5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林改、医改、金改等重要领域改革,破除不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激活了创新创造的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保障。本报今日刊发“改革篇”系列报道,宣传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地林木均分到户,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上一轮林改,让我市广大林农吃了定心丸,也奠定了三明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排头兵的地位。 然而,随着林业生产关系、林农林权利益发生重大调整,又出现了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业管理复杂化等一系列新情况。如何进一步提高林农收益,使他们得以共享改革的红利? 5年来,特别是自2014年起,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上部署,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林业部门狠抓落实,在传承三明林改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围绕推动林业资源转换为资产、转变为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改革方向,从创新林业金融、创新配套机制、创新经营主体等方面着力,掀起了新一轮林改的浪潮。 9月19日,我市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这是继去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后,又一个令全市林业工作者和广大林农备受鼓舞的好消息。如今,创新的大旗,正在三明各地广袤的山林间尽情挥舞,带来的是林改红利的进一步释放。 创新林业金融盘活林权资产 上一轮林改后,森林资源通过明晰产权成了一种资产。如何将其盘活为资金、资本,成了新一轮深化林改的关键。 思路决定出路。市委、市政府一方面从林业生产特点出发,提倡培育大径材林、变主伐为择伐的做法;另一方面又从导入林业金融着手,创新推出一批林业金融产品,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林权资产的盘活。 培育大径材林,变主伐为择伐,相当于把林子存进“银行”,“利息”收益十分可观。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专门为此算了一笔账。原先,一亩杉木林在历经26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主伐,可获得近12立方米木材。可砍完后,马上要造林。按目前造林成本算,一亩要1500元至2000元,如果再加上二代林施肥成本,营林利润就更薄了。现在,变主伐为择伐,在杉木林首次成熟后,对其进行巡查,把小口径的、不会再生长的林木采伐掉,把生长状态好的林木留下来,再延长一个生长周期,那么52年的大径材林,一亩可以产出25~30立方米木材,而且不需再造林成本,却能使产量翻一倍以上。 可这样一来,营林的周期就更长了,收益虽大,却无法快速变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在深入研究后,联合我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首推一款贷款期限15~30年、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0.6%以下的林权按揭贷款,使林农得以盘活林权资产。然而,在实践中,又出现了银行对林地评估不专业、林业贷款风险不易控制等问题。去年7月,在市委、市政府决策下,市林业总公司、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成立了三明中闽林权收储有限公司,为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金融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解决林子评估和风险化解等问题。目前,全市类似的林权收储机构已有12家,有效地推动了林业金融发展。 紧接着,我市又统筹考虑收储机构、银行、保险、林农、林业企业等各方利益,建立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收购处置、收储兜底等“五位一体”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分散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总额90.1亿元,余额33.7亿元,特别是近两年,全市新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3.1亿元,其中林权按揭贷款8.1亿元。林业金融新产品运行至今未发生不良情形。 创新配套机制提升整体效益 随着林改的深入,林地在林农之间较为频繁地流转。起初,林地经营权只能靠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来保护,但双方由于在权益约定上,往往存在理解的差异,一旦发生纠纷,都难以获得预期的安全感。 这一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就难以实现林地规模化经营。怎么办?市委、市政府努力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新机制,积极开展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放活经营权上下功夫,赋予林地经营者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采伐审批等方面的权能,从而推动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市林业局副局长潘子凡说:“这种做法的最大特点是,改变了以往将承包经营权‘打包’,进行抵押贷款方式。将经营权单独剥离后,同时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林农,也只能拿经营权抵押贷款。而一旦经营权发生流转后,那就只有受让方,才能以经营权作抵押贷款。同时,作了抵押贷款的经营权,只有在还款解押后,才能进行流转。” 去年3月31日,沙县发放了全省第一批林地经营权证。领到证的沙县新园林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胡伯泉说:“有了林地经营权证,不仅林木采伐有了依据,还可以用经营权证抵押去银行贷款,公司运作资金的缺口也能及时补上。”的确,这种将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做法,不仅保证了林农的权益,也为林地经营企业注入了发展活力。 沙县林业局副局长刘爱国还做了一个调查。目前集体经营的林地,平均每亩出材量在6~7立方米。将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懂技术、善管理的经营者手中后,亩平均出材量大都在10立方米以上,林地的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林地经营权的流转登记,也从法律上确定了林地经营的合法性,保障林业大户的权益,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目前,沙县试点已发放林地经营权证314宗3.11万亩,办理林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3000多万元。 既要“点”上突破,也要“面”上支撑。市委、市政府打出“组合拳”,重在增强林改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我市探索林业经营收益分配新机制,在新建立的股份林场、“公司+基地+林农”等经营组织中,将30%的经营收益分配给村集体;村财增收后,村里的公共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同时,针对乡镇生态公益林,创新推出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新机制;针对重点生态区位林,则施行赎买的新机制。 自2014年起,永安市试行赎买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为赎买主体,通过财政出资、银行融资、社会捐资等形式筹集资金,对重点生态区位林进行赎买和保护,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两年来,永安市已筹资1.12亿元,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2.65万亩,并对其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了生态效益。 这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但提升了整体效益,更为重要的是为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红利,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创新经营主体推进规模经营 在深化新一轮林改中,市委、市政府注重放活林地经营权,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集体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林业经营模式,培育多元化的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我市从推动林地流转入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引导林农以林地转让、租赁、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近两年来,全市流转林权2226起,面积48万亩,交易额9.8亿元。 我市在推广原有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了家庭林场、“公司+基地+林农”、林业托管经营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市累计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2045家,经营面积807万亩,占全市集体商品林地面积的47.5%,平均每家经营面积达3900亩。 同时,市、县两级强化政策激励,注重整乡整镇推进,积极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市政府组织评选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对入选的示范单位,决定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给予补助。目前,已评选出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40家,每家补助5万元。全市有23个乡镇,成立专门团队推动工作落实,力争在今年底实现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覆盖面达50%以上。 此外,我市还创新服务体系,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发展规范化中介、培育专业化组织等有效举措,为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我市通过持续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林业发展、林产转型、林农增收。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6.8%、蓄积量为1.65亿立方米,保持在全省前列。去年,全市林产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达450家,实现产值626亿元,成为全市规模最大的产业集群;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9枚、省级名牌产品86个、上市公司7家;农民人均涉林纯收入3867元,占农民人均可收入的30.2%。 当前,我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全面推进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着让林农更有参与感、受益感和获得感的宗旨,相继出台了一个个促进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新举措。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一轮的林改中,林农将得到更多实惠,企业将整合更多资源,政府也将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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