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0-12 15:52:48 来源:永安市纪委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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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永安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大湖镇大湖村党支部书记廖秀娇等人违规公款购买节礼、套取村财等问题。廖秀娇在担任大湖镇大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中秋节前,与时任村委会主任赖道周(非中共党员)商定,用村财购买月饼共计10322元,作为节礼发放给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和理财小组成员;于2014年6月,与赖道周和时任村出纳赖德群共同商定,伪造工程项目套取村财19361.91元,用于支付2013年中秋节购买啤酒发放给村民的费用。违反廉洁纪律,于2012年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尚文,以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村财2000元,用于支付个人探望病人费用;于2010年,伙同刘尚文、赖德群等人利用职权,未经招投标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共同入股承包造价53.781万元的大湖村下圳新村点土石方及挡墙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10年至2014年度利用经手购买节日纪念品的便利,通过虚增发票金额套取村财8170.5元占为己有。永安市纪委给予廖秀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赖德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大湖村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刘尚文党内警告处分。 2、大湖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严新福对村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严新福在负责监督审核大湖村财务管理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同意大湖村将2013年至2014年购买月饼、节日纪念品等费用在村财中做帐报支;对于工程造价超过3万元没有招投标材料,以及工程款报销没有相应会议纪要、发票、工程决算等附件问题,未及时跟进监督落实,仍予以审核通过。永安市纪委给予严新福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中央对作风建设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继续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四风”问题严防死守、寸土不让,保持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的节奏和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这个从严治党利器,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绝不手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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