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2-04 08:54:0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永安市洪田镇留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春福、村委会原主任江则达贪污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春福、江则达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骗取的手段,贪污村道工程款、土地整治复垦工程款、造福工程款等共计23.753万元,张春福从中分得12.3015万元,江则达分得11.4515万元。2016年8月,张春福、江则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尤溪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张秉润、尤溪县农业局农村基层和扶贫开发股股长陈固河失职渎职等问题。2013年,张秉润、陈固河在负责实施、验收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职,对培训过程监管不力,对培训中心存在的虚假报销、培训时间不足、代签合同、代签字等违规问题未予指出,仍予以验收合格,对此,张秉润和陈固河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6月,张秉润、陈固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将乐县余坊乡水利工作站原站长、农技站原站长林晋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5年,林晋利用监管和经办余坊乡水利工程、农业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送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1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林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快查严处。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明市纪委)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