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实施河长制 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2017-03-01 09:53:23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实施河长制,可以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我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实施河长制迈出了从“部门制”向“首长制”的关键一步,就像“米袋子”首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河长制”可以说是“水缸子”首长负责制。

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

全面深化实施河长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是加强我国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我国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纵向上,实施河长制,各级河长形成治水“首长责任链”,横向上,发展改革、财税、水利、国土、农业、交通、环保、经贸、住建、工商、公安,乃至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分工,各具使命。限制向河湖排污、防治水体污染,严禁侵占河岸、乱采乱挖。河长制不仅负责河流水质达标,更是要管好整个河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实施河长制主要目标

2017年,完成市、县、乡三级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组织构架和河长制办公室挂牌工作;完成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调查,明确各河流的河长、河段长,并向社会公告,所有河流河长及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启动“一河一档”河流档案的建立,结合各河流现状拟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日常管理、督办督查、考核考评等制度及最美河流评选办法和“十佳河长”考评管理办法。

2020年,要健全河库(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主要指标是: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6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3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90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0%以上;全面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全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所有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以上,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市主要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90%以上。

——全市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5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1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3.87%以上,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通过“最美河流”及“十佳河长”评选,促进保护、防治、冶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开展,全市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实现河面无漂物、河水无异味、河中无障碍、河滩无垃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