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恶意欠薪公司被罚老板领刑
2017-08-21 10:16:12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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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2月,被告人罗某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注册成立福建省尤溪舒特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特公司”),2014年2月,公司又在晋江设立一个针车车间。2014年8月9日公司停产。在生产经营期间,公司拖欠其雇佣的工人工资共计170余万元。期间,员工多次向罗某追讨工资无果。2014年8月12日,工人到尤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8月18日,又到晋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接到投诉后经调查,有关部门先后对罗某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7日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并将该决定书短信通知罗某及张贴于单位舒特公司与车间生产场所进行公告。但罗某断绝联系并逃离外地。2016年9月,罗某被尤溪警方抓获。 审理: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福建省尤溪舒特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以恶意欠薪,拒付员工工资后跑路,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扔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罗某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福建省尤溪舒特鞋业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评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因此,舒特公司以及作为公司主管人员的罗某均难逃法网。劳动者若遭遇拖欠薪金,应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劳资双方的劳动纠纷,一般应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申请仲裁、调解予以处理。遇到老板恶意欠薪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拨打人社热线举报或向司法机关报案。报案前应有意识固定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牌、请假单等)、工资欠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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