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明溪一男子三年3次酒驾

2018-01-22 11:50:32罗家正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三年时间内,胡某先后因酒驾、醉驾被处罚,仍不思悔改,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于近日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处罚。

1月10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长深高速公路B道垄东服务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5时许,民警从移动测速监控视频中发现,在长深高速公路B道2981KM+700M路段,一辆白色小轿车超速行驶,民警陈文、朱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该车的男子未能提供驾驶证,且身上有较重酒味,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姓胡,明溪人,于2016年8月在漳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2017年7月又在永安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三明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胡某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据了解,胡某于1月9日晚在明溪一家饭店与朋友一起吃夜宵喝了酒。1月10日下午,胡某乘坐朋友车辆从明溪出发前往尤溪,在明溪收费站口,因驾驶人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不能驾驶车辆,胡某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且处于酒后状态,仍自告奋勇替人驾驶车辆。

胡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处以行政拘留6日处罚。(罗家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