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2018-06-04 18:35:04蔡晓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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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6月4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日前,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福建省永安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1.永安市安砂镇茶仔林村党支部书记王谋辉挪用老区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等问题。王谋辉在担任安砂镇茶仔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市老区办于2013年12月间拨付的自来水改造补助款6万元,除用于支付2014、2015年度自来水管护费用20329元外,余款挪作支付历年拖欠餐费、工资、误工补贴及其他村务等开支。此外,王谋辉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1月,安砂镇纪委给予王谋辉党内警告处分。 2.永安市安砂镇热水村党支部书记陈忠强挪用老区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问题。陈忠强在担任安砂镇热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市老区办于2017年3月间拨付的道路建设工程补助款2万元,用于支付农户种烟奖、村两委电话费补助、生活用水管理工资、购买垃圾桶、为村两委干部配套缴纳养老保险等开支,补助资金均未用于道路建设。2017年12月,安砂镇纪委给予陈忠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堵塞扶贫资金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扶贫政策到位、项目资金落地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有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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