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区县速递 > 梅列 > 正文

三明:弄脏“两三元”小方巾需赔15元,酒店赔偿标准自己说了算?

2019-12-12 10:23:50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网友留言,称他在三明住酒店时弄脏了小方巾被要求赔偿15元,酒店无法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定价依据文件。他因此向相关部门投诉,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损坏物品照“价”赔偿,这个“价”应该是“成本价”还是酒店“公示价”?记者介入了采访。【留言详情】

网友:酒店赔偿标准,店方说了算?

网友黄先生于12月2日入住三明市梅列区皇廷丽景酒店,弄脏了酒店的一块小方巾,酒店要求赔偿15元。“看上去就是两三元的小毛巾,为什么要赔15元?”黄先生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对15元赔偿标准的定价依据文件,而酒店无法提供。

黄先生认为,消费者在住宿过程中弄脏物品,确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价格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酒店自定的不合理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是无效的。

黄先生向12315投诉此事后,12315工作人员告知:允许酒店自行制定价格。这个结果令黄先生不满,他再向12345平台发起投诉。12月8日,梅列区发改局回复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的规定,酒店毛巾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黄先生很生气。他认为,梅列区发改局在处理投诉时,既没有向投诉人了解情况,也没有对酒店方进行调查,只是在回复时限将到之际,简单地以政府没有相关定价标准来敷衍作答。“对酒店的做法听之任之,没有去深思酒店自行定价合不合理,这是漠视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黄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了《直通屏山》。

市场监管局:全国皆如此,难以叫板行业规则

12月9日,梅列区皇廷丽景酒店前台王经理告诉记者,酒店的方巾是提供给客人擦手的,而黄先生用它来擦皮鞋,污渍清洗不掉,无法再提供给其他的客人使用。“至于赔偿价格,每个房间里都放了赔偿价目表,当时是经过物价局审批的。”


不过,记者向物价部门求证时,三明市发改委商价科陈先生表示:“物价部门从来没有对酒店赔偿价目进行过审批。”他认为,客人赔偿酒店物品,有权利要求出示价格依据,但发改委只负责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制定,酒店毛巾的价格不在此列,市场监管的职能由市场监管局承担。

在梅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这起投诉的工作人员看来,目前酒店业的价格基本都是酒店自主定价,价格水平确实比市场更高,例如超市卖5元的方便面,酒店要卖10元,这已形成一种市场规则,消费者基本都能接受。该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公示的赔偿价目表确实没有相关依据,“但目前全国市场都是如此,我们无法跟整个行业对抗。”

如其所言,损坏物品照“公示价”赔偿,似已成为酒店业通行做法。福建省旅游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则提出,酒店物品赔偿以酒店解释权为主,如果客人提出异议,那么客人需要举证说明酒店价格不合理;如果客人利用市场商品价格举证,那么需要证明该商品与酒店物品一致。

律师:店堂告示无效,应根据现值赔偿

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制定的《赔偿价目表》属于店堂告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如果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赔偿价目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那么这个店堂告示是无效的。”

谢长华认为,酒店物品赔偿,应该根据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物品现值来进行赔偿,消费者可以买回同样的物品作赔,也可以按照物品当时的账面价除去折旧费进行经济赔偿。

要求赔偿15元的小毛巾(网友供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