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要闻 > 正文

梅列、三元对辖区村(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

2020-02-05 07:47:31   来源:梅列区委宣传部 三元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八条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全民责任,最大程度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八条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居民出行

2020年2月4日24时至2月10日24时,全区人民务必做好居家自我防护,每户家庭(居家隔离观察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回家。

二、加强村(社区)进出管理

村委会要发动组织村民,在村出入口设置卡点;社区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进出要进行体温检测。

三、落实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按规定上报和处置。所有区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凡及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新排查到1月22日以来从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较重地区来元人员的,每核实一起奖励500元。

四、强化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三元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三元。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五、规范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开(复)工前,区外员工不得返回三元。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六、做好公共场所管控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禁止集聚性活动

严禁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八、从严执纪执法

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三明要闻
    更多>>本网原创
    • 新闻图片
    • 魅力三明
    更多>>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