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要闻 > 正文

清明期间,三明市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

2020-03-26 16:30:10   来源: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市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市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县级及以上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各地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

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市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市民政局联络人:费晏忠,联系电话:8245008,传真:824118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