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明标尺丈量城乡文明
2020-12-21 09:13:31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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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车让人。 ●三明日报记者 林思雨 陈登达 文/图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它与每个三明人息息相关,从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公共文明、生态、旅游、就医、使用网络、经营服务、公益服务等多方面,明确了市民的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立下了文明的“标尺”。 《条例》施行已近一个月,大家对《条例》了解吗?在实施中,市民对《条例》又有哪些看法?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焦点一: 《条例》有待广泛宣传 三明市民对《条例》了解多少?记者在市区东新一路、东新二路、工业中路等地做了一项小调查,随机询问了10位市民。调查结果显示,有3人表示“完全没有听说过《条例》”或者“对《条例》不清楚”,有5人称自己“听说过《条例》,但并不太清楚详细内容”,只有2人表示了解文明条例的相关情况,知晓《条例》内容。从小调查来看,有一半多的受访者知道我市出台了《条例》,可是《条例》的具体细节,多数人还是不够清楚。 “《条例》?上班路上,在列东大桥旁的横幅上看到过。是不是‘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的那个?”市民刘小姐反问记者。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人对《条例》印象仍停留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抢座、不占座,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规定。相对而言,“开展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违反规定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合理使用和爱护共享交通工具,不故意损坏或者侵占”等规定,受访者则较少知晓。 虽然对《条例》的“掌握”情况不太多,但受访者们对《条例》施行的态度却很一致,表示赞同和支持。市民傅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出台、施行了这样的文明法规,是好事啊。” 市委文明办宣教科负责人说:“关于《条例》的宣传工作,文明办已制定了方案。从《条例》施行之日起,开展‘学习贯彻《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暨全民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下一步还将借助多种宣传渠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条例》。” 焦点二: 公共文明行为,如何规范? 记者在乘坐出租车时,听闻司机师傅抱怨,有个别乘客会打开窗户吸烟。出租车内属于禁烟区域,记者告诉司机师傅《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时,司机师傅无奈地说:“他是乘客嘛,而且他主动打开车窗了。” 在梅列区东新一路,等待女儿下课的苏先生表示,他十分赞同《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关键在于怎么更好地落实?《条例》规定,我市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有关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协助做好公共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制止等工作。同时,依托“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三明组织开展“文明三明随手拍”活动,市民通过镜头的宣扬或曝光,颂扬文明行为,鞭挞陈规陋习,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焦点三: 《条例》细则,找准定位 “楼上有户人家养了大型犬,户主带它出来遛弯的时候不牵绳,在小区花园的犬粪也不清理,实在是太闹心了。”家住梅列区翡翠城的吴女士说。直接找邻居理论,怕破坏邻里关系,置之不理又会影响小区安全和卫生环境,这让她左右为难。 1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让她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款明确规定:遵守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不遗弃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并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安全措施,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粪。 “虽然《条例》规定得很明确,但是我在请求街道办介入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不管这个。”吴女士说。有明文规定暂时无人执行,这样的状况也让她手足无措。 “《条例》的执行主要依托城管、公安交警、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等,违规养犬应找城市管理部门处理。依据《条例》,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市委文明办创建科刘得淼说。在《条例》执行方面,并非无人管理,因为不文明行为分类较多,所以主管的部门也分工较细,在请求介入时只要找对方向,就一定会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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