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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一货车后车厢违法载人还超员

2021-04-27 14:43:22  王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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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厢上载了4名工人

东南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王巍 文/图)4月17日12时30分许,三明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龙津镇供坊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货车车厢上载的不是货物,而是工人。

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结果发现这辆轻型普通货车不仅后车厢载了4名工人,驾驶室还搭载了3名乘客。经核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超载2人;同时存在货车车厢违法载人行为。驾驶员陈某表示,货车上搭载的都是自己工地的工人,认为距离工地路程近,应该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便心存侥幸上路。根据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陈某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将超员的工人转运,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出发。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七)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汽车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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