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退回被执行人1万元执行款?怎么回事?
2021-10-26 10:09: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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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请人廖某出资4万元交由王某投资经营选矿厂,王某出具了收条,并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廖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投资款,王某均避而不见,廖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廖某投资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未出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名下一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0余万元,便及时将款项扣划到位,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原本以为此事至此能够圆满结束,结果发现王某在本院仍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执行完毕,执行到位的款项需要转付。而王某近期深受眼疾困扰,向执行法官说明自己眼睛的病状并提供了医学证明,请求执行法官帮忙和申请人沟通,留一点钱给自己做治疗眼睛。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联系上王某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向其代理人说明了王某的实际情况并征得该银行的同意,让王某领取1万元执行款用于治疗眼睛,缓解王某的经济困难。这样一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将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查封”“活冻结”,给被执行人留有“自救”的空间;运用司法救助、执行保险救助帮助困难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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