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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理 | 买了交强险,为何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2-05-23 14:41:31  陈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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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做好普法宣传,东南网联合将乐法院打造“小案大理”栏目,重点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例,解析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老百姓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我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事故我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三明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案子结了但是被告心中的疑惑却未解。

原来,被告李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案外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该事故经将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的两轮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对王某进行了赔偿。现保险公司要求李某返还其垫付的各项赔偿合计18万元。诉讼中,李某辩称,是王某骑自行车撞过来自己摔伤的,负主要责任,且李某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与王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了相应款项。现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致第三人王某受伤为由,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于支持。故该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18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宣判后,法官针对李某的疑惑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一般情况下,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没有取得驾驶资格;二是醉酒驾驶的;三是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四是被保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通讯员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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