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当局以房养老规定严格 贫夫妻叫苦盼通融

m.folksfolks.com 2013-03-20 08: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内政部”举办首场以房养老说明会,来自基隆的社区代表在会中提到,由于以房养老政策规定参加者不能有继承人,他社区内的贫苦夫妻无法受惠,希望“内政部”能够通融。不过,“内政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回应,以房养老政策订得很清楚,若有继承人就必须使用现有的救助机制。

“内政部”并在简报时提到,昨天已向公益彩券回馈金争取到2014年的预算3100万(新台币,下同),与2012年和2013年度预算加总起来,总共已经争取到9500万元的预算,至于2014年之后的经费从何而来,则可能编列“内政部”公务预算或是看与地方政府如何搭配。

推动以房养老政策,“内政部”预定在3、4月间邀请地方政府、民间老人团体等,举办分区说明会,在“内政部”本部举办的首场说明会当中,来自基隆的社区代表指出,他的社区有一对老夫妻,独生儿子车祸去世,现在居住的房子登记在老先生名下,但因为价值超过650万元,只有太太符合资格领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每月3500元。

该名代表说,这两夫妻只靠每月3500元的津贴过活,非常清苦,平日生活大多由社区接济,但因为有配偶,以房养老方案将无法帮助到他们,希望“内政部”有所通融,但陈素春回应,以房养老目前在试办阶段,条件都订得很明确,不符合资格的民众,只能寻求现有的救助途径。

与会者也问到,若是民众只有土地没有房产,能否参加方案,社会司司长简慧娟说,因为方案提倡在地老化,若民众没有房屋只有土地,也不符合资格。

简慧娟并再次强调,以房养老的资格限定没有继承人的民众,因为试办的人数少,希望制度简单化,不要有其他因素干扰,加上“民法”规定,无继承人的民众过世后,财产也是由当局来接收,因此当局不要占老人家便宜,研拟出这一套方案,让没有继承人的老人,可把房子逆向抵押给当局。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