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中市拟出炉史上最严酒驾处罚 乘客也要连坐罚款

m.folksfolks.com 2013-06-17 08:54  高旭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6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日台中市制定了新的酒醉驾车防制条例,并送交台中市议会审查。条文强调“罚款加倍”和“同车连坐”等规定;其中,酒测值若超过0.15毫克,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罚款额度为:摩托车驾驶1.5万(新台币,下同)、汽车驾驶1.95万元,但台中市则各多一倍;就连搭酒驾者车辆的成年人,也要被处1万元罚款。

另外,台中市视听歌唱、舞场、酒家等行业或其他经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业,应设置代客叫车告示牌,违者处1万元罚款。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明知却未阻止酒驾,除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裁罚外,并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

不过,台中市议员张耀中认为防制条例的平等性与合理性有讨论空间,尤其是处罚酒驾同车乘客,要如何举证乘客知情?市议员邱素贞也表示:“规定应讲求平等,罚则应放诸全台皆相同,不该只有台中市严惩。”

不少网友对于重罚深表认同,但却认为同车连坐比较困难,“出租车司机是否酒驾,乘客怎知道?”也有网友说,万一乘客醉死,“要如何知道开车送他回家的驾驶也酒驾?”目前该条例正在审核讨论当中。(中国台湾网 高旭)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