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建商损失数十亿元护树 台中市府承诺弥补损失

m.folksfolks.com 2013-09-11 16: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位于台中市西区台湾大道与梅川东路口附近、总销金额27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新文华”住宅大楼案,碍于保护千年老茄苳树声浪高涨,投资建商决定停建,台中市长胡志强昨(10)日闻讯大表感动、还公开承诺将设法弥补建商的损失。

胡志强表示,市府会在建蔽率与容积移转等各种方面给予建商帮忙,以展现善意,目前研究中的弥补方案,包括“以地易地”及“容积移转”等方式,由台中市都发局持续办理中。

台中市西区均安街附近一棵千年茄冬老树,树高超过20公尺,老树旁的均安宫,更是附近住户的信仰中心;住户及环保团体今年组成护树联盟,而市府也出面维护老树生存权。

“新文华”原订5月底动工,市府要求暂缓动工,导致建商最后决定停建及退订,部分已购客户在网络上抱怨不已。

胡志强表示,看到建商早在两个礼拜前,就把招牌、工地设备陆续拆除,“对于这次建商的让步,实在让人感动,后续会想办法弥补建商的损失,达到双赢。”

胡志强指出,这个建案是20年前取得的旧建照,也许建商于20年前或15年前兴建,当时社会观感会不一样,现在保护老树的共识已形成,建商原本兴建大楼的规划不被社会所接受,台中市府一定要站在市民的立场,保护民众的记忆和资产。

  • 责任编辑: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