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厦门业者跨海求偿告大统 第一波索赔526万元

2013-11-13 10: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分享到:

台认证食品之后若再出包

“经济部”与“农委会”负责人将负责

由台当局认证的16种安全标章食品,近年来竟有十种发生问题。“经济部长”张家祝、“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昨(12)日在“立委”要求下,表示三个月内会完成清查,并承诺认证食品之后若再出包,他们会对此负责。

“立法院”昨天进行施政总质询,民进党“立委”蔡其昌质询,若清查完毕后,标章再出问题,张家祝、陈保基应承诺负责。张家祝、陈保基则点头说“好”。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相关食品标章确实要全盘制度检讨。“经济部”、“农业委员会”已在清查GMP 、CAS等标章产品,清查完毕预计需三个月。

此外,“政务委员”张善政昨天邀集相关部会,审查“食管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点有三,一是提高食品掺伪业者最高罚锾,从1,5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刑责由三年提高到五年;二是提高食品标示不实最高罚锾,从2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第三是设置食安保护基金。

“修正案”将在周四提交“行政院”核定,随后将送入“立法院”审议,预估最快可在明年初上路。

张善政表示,“新版食管法”将授权当局或地方可以筹设食安基金,财源主要来自罚锾移拨,但若有需要,日后也可编列公务预算。食安基金用途,可作为消费者集体诉讼经费、健康风险评估,或补助与食品安全及消费者保护有关的费用。但无法直接用来赔偿消费者,消费者损失,仍必须向造成伤害的厂商求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