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企业所得税按15%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国家战略,基于其两岸共同家园功能定位的特殊性、两岸模式融合创新的唯一性、相较于大陆其他地区的不可比性,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国家级、省级、区级三个层面的财税优惠政策。 国家级有“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免税、营业税免征等政策。省级有地方级财政收入10年内全留平潭、台湾居民个税补差等政策。 此外,实验区级有产业扶持、总部经济奖补、金融业奖补、台湾同胞创业优惠、台生创业扶持、台湾创业园等政策,以及其他建房、购房、租房、企业高管个税、规费减免等配套政策。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发布实施,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类、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五大类127条优惠目录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税。优惠政策享受起止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值得关注的是,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政策突出对台优惠,包括扶持台湾特色产业,支持对台航运业,扶持台湾现有优势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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