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男子拖欠聘金余款遭岳父控告 辩称感情不是买卖

2014-07-04 10:0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7月4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消息,新竹王姓女子读高二时,和苏姓男网友相恋怀孕,王父很火大,要求苏男对他女儿负责,催促两人立即办结婚,否认将提告诉。双方去年10月在长辈压力下结婚,苏男在结婚契约上承诺给付岳父26万元(新台币,下同)聘金,但付10万元后就未定期付尾款,王男怒告女婿及亲家母未履行契约,翁婿对簿公堂。法官认定结婚契约有效,于昨天判决苏男要给付已到期的4万元,另12万元按月给付。

苏男认为,男女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并非金钱买卖成交,父母在法律上无支配未成年子女婚约权,岳父行为形同变相买卖未成年子女,违反公序良俗及民法规定,结婚契约应属无效,可拒绝履行契约。

王女目前19岁,她表示,两人感情不错,彼此相爱,只是不希望那么早结婚,选择堕胎是因为经济不稳定,没把握扶养小孩,且那时两人还没结婚,“如果现在怀孕,我会把孩子生下”。

法官认为,男女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只是在长辈要求下提前,难认定有强迫结婚,且苏男是在女方未满20岁前诱她脱离父母监督,王父主张可对苏男提告诉是合法行使权利,不认为有胁迫行为或有违公序良俗,婚约是有效的。

判决苏男应依约付先前拖欠的4万元聘金给岳丈,剩余12万元按月付5000元给对方,若未依约履行,担任保证人的苏母要连带支付余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