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案改侦字案 市政府官员不排除改列被告
2014-08-12 09:33: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值班组长蔡永坚(左)、操作员黄进铭(右)交保。 东南网8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检方侦办气爆案,认定当天荣化和华运值班人员没看出危险有疏失,改以侦字案侦办。昨以被告身份传唤当天操作的七名人员,讯后各以50万(新台币,下同)到200万元交保。 检方表示,等厂商涉案部分查明后,不排除把原本列为证人传唤的市府官员改列被告。 检方原以“他”字案侦办气爆案,但8日到荣化和华运要求重演气爆当晚操作情形,发现值班人员误把攸关人命的紧急状况“当成小事”,在数据异常后还持续送气酿成大灾。 依照标准流程,本应进行约四小时保压测试后才能再继续送气,但因荣化不断催促,华运仅花半小时检查就重启开关,输出丙烯给荣化。检核方认为事证明确,因此将两公司相关人员转列被告。 检方昨传唤荣化制粉课工程师沈铭修、操作员黄进铭、值班组长蔡永坚、操作领班李瑞麟,华运操作员洪光林、领班黄建发、工程师陈佳亨及出庭。 雄检认定7人在气爆当晚发现液压、流量和温度等数据异常,仍强行输送丙烯,造成丙烯外泄引发大气爆。 雄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黄元冠表示,丙烯气化时会迅速膨胀使物体炸毁,处理过程应慎重小心,但七人处置状况不符合标准程序,检察官引用“刑法公共危险罪章”内的“准失火罪”,以往少见。 荣化值班班长蔡永坚等四人,分以200万元至100万元交保;华运工程师陈佳亨等三人以100万元至50万元交保。 据了解,华运三人交保金额较轻,是因检方认定他们处于“被动”地位,受到荣化催促后不得已送气,且他们专业知识不足,“不是不处理,应该是不知怎么处理”,并非明知危险却“故意”继续输气。蔡永坚交保金最多,是因他下令继续送气。 |
相关阅读:
- [ 08-12]高雄市长陈菊:没有恶斗 希望合作
- [ 08-08]高雄气爆事件问责 犹如官场现形记
- [ 08-07]两岸共休戚 患难见真情
- [ 08-06]防灾不足救灾缺失 台当局要深入检讨
- [ 08-06]高雄气爆 灾难面前要同舟共济
- [ 08-05]高雄气爆祸首丙烯管 疑似23年来从未检测保养
- [ 08-05]气爆惨案凸显高雄的发展困境
- [ 08-04]高雄气爆事故搜救暂无进展 事故现场仍留隐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