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继父猥亵6年并拍下不雅视频 怕男友发现提告
2014-08-27 11:31: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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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女子玲玲(化名)遭继父猥亵长达6年之久,大学时外出租屋,以为逃离狼爪,今年4月起竟数度接获继父以简讯恐吓“把性爱影带传给你男友”,玲玲忍无可忍提起恐吓、性侵告诉;新北地检署审理时,继父辩称“只是要玲玲回家关心生病的母亲”,否认曾猥亵玲玲,但检方认为继父简讯足让玲玲心生畏惧,昨将他依恐吓罪起诉,性侵部分因逾追诉时效,给予不起诉处分。 怕男友发现 女子提告 检方调查,31岁玲玲今年4月起接到继父数封简讯,“这些年我都想着你,以前我用V8偷拍你,看你边洗澡边自摸,从你中学到大一,我都在偷拍你…”、“现在赶快出来跟我唱歌,否则就把性爱影片传给你男友、你妈看”,玲玲不愿难堪过去遭男友发现,愤而提告。 玲玲向检方表示,好不容易选择性遗忘不堪过去,被迫想起很难过,她也担心得来不易的幸福被继父毁了,若性爱影片传给男友,“这辈子就毁了”。 男子称是要女儿回家探亲 继父则辩称,“玲玲的母亲生病,只是想要她回家看看老人家”,但检察官查出,玲玲与生母互动良好,也知道母亲生病,会趁继父外出时返家探母,并无继父所说“拒绝关心”的情况,因此认定继父确为一己之私,传简讯恐吓玲玲,昨将他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 玲玲另指控她就读小学至高中时,频遭继父猥亵,“一直不敢报警、告诉母亲,因为继父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虽检方表示同情,但碍于乘机猥亵罪为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需在案发6个月内提起告诉,如今已逾追诉期,只能给予继父不起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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