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馊水油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疏漏

2014-09-12 07:18:43 潘锡堂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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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2日 海峡导报特约评论员:潘锡堂(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大统黑心油事件不到一年,又爆发更恶心的馊水油事件,不仅堂而皇之地进入知名品牌企业供应链,甚至还出口到岛外多个市场,全案堪称是台湾近年最严重的食安灾难,再次显示台湾当局对黑心厂商严查严办并未到位,执法机关对食安问题也没有特别提高警觉。

平心而论,这次行政部门在短短几天之内,循着供应线追出了各路“染馊”食品的流向,从“危机处理面”来看,较之前食安事件的处理要显得快速、有效。但换成从“行政管理面”观察,地方及“中央”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却充斥着各种疏漏,在制度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台湾当局为了吓阻黑心厂商,不断提高刑度和罚金,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关键之一是相关法律仍有罅漏。其一,基于一罪不二罚原则,只要刑事部分有罪确定,行政裁罚高额罚锾就一笔勾销,使黑心厂商可以继续拥有不法所得;其二,食品犯罪上、中、下游厂商形成庞大的制售网,但中、下游厂商可借“没有犯意”逃避应有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由加害者变为被害者,不用向消费者负责,还可向上游厂商求偿,个中荒谬不难想见。这次风暴也引发了另一项争议:那么多企业使用了含馊水油的猪油为原料,他们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因此,要重建食安体制、让社会重拾对台湾食品的信心,首要之务就是供应链的厂商必须确实做好检验、把关。其间,厂商是第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他们必须为自己卖出去的产品负责、必须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更要对自己的品牌信誉负责。

当然,台湾当局也必须加强监导的责任。此次事件显示当局建立的GMP与ISO认证制仍存在缺点,所以,当局必须加强GMP与ISO等制度,并善尽监督之责,保障其应有的“识别性”功能。

显然,从黑心油到馊水油,黑心厂商一再铤而走险,除了暴利熏心,问题也出在法令制度仍不够完善。要强化食安,绝对不能只靠提高罚则,还要有配套来落实。如何透过再一次修法,补强这一大漏洞,将是“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最优先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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