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国小学教师曾在教室带不同女学生到导师桌底下“按摩”。(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曾获台湾资深优良教师的新北市某小学男教师,多年来常以“关心”为由,在教室里当着其他学生面前,带不同的女学生到导师桌底下“按摩”,甚至伸手进衣服里搓揉胸、背。此案经新北市政府移送法办,法院日前 判决狼师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且缓刑3年。对此,有教育界人士认为判刑太轻,新北市议员金介寿直批“恐龙判决”。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现年41岁的陈姓老师家住新北市某偏远地区,不但是新北市某小学最资深的教师, 2007年更获表扬为资深优良教师,并在2011年结婚,第二年升格当爸,很难想象他竟会在课堂上公然对幼女伸出魔爪,而且时间长达8年。 因为陈常主动接送、关心学生,家长们原本认为是他是不可多得的“良师”,直到2012年才发现他的“狼师”行径,纷纷私下改口称为“猪哥老师”。 本案由基隆地方法院裁定,院方解释说,判决并非轻纵陈师,而是陈师过去并无前科,在审理时坦承犯行,又与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谅,犯后态度良好且具悔意,取得符合减轻其刑的要件,加上考量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才依“刑法”规定的“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最轻的6月徒刑,并给予易科罚金及缓刑的机会。若陈师坚不认罪、犯后态度不佳,就不可能这么判。 院方称,陈师除付50万新台币(约合10万元人民币)和解金,被判徒刑6月,若易科罚金,也要18万新台币(约合36000元人民币)。未来3年内,须定期向观护人报到、交代,等于“无形的枷锁”随身。此外,陈师在缓刑3年内只要触犯类似酒驾等判刑2个月以上的罪刑,除须入狱执行新案刑期,这次妨害性自主案的6个月刑期也要一并执行,加上失去教师资格等等行政处分,种种的处罚,对陈师应已是够大的教训。(中国台湾网王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