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日讯 台湾新北市1名女老师3年前与14岁男学生到汽车旅店发生关系,在“高等法院”审理时,女老师声泪俱下认罪大喊“我错了”,并道歉赔偿获得对方父母原谅,法官31日判女老师10个月、缓刑3年。 据台湾媒体报导,女老师长相清秀,实际年龄比男学生没大几岁,2人互表爱意,陷入热恋,竟不顾师生关系,到宾馆发生性行为。 不料2人的恋情传到学校另名老师耳中,向学校检举,校方介入调查后,将女老师移送法办,法院依“和14岁以上、未满16岁人性交罪”判刑。(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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