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45名台湾人在肯尼亚涉电信诈欺案,遭遣送至大陆,在岛内引发议论。对此,台湾“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总统府国策顾问”许文彬律师说,本案因犯罪行为、结果地分别在肯尼亚和大陆,台湾当局恐无“管辖权”。而且台湾居民在境外涉犯“诈欺罪”,并不适用于台湾地区的“刑法”。 据台湾《中国时报》4月13日报道,许文彬说,虽然外界有呼吁台湾人犯罪,应由台湾的法律审判的声浪,但他认为应该就法论法,不要流于情绪化,若台湾民众真有犯罪行为,就应受处罚,切勿因本案混淆价值观。 许文彬表示,台湾地区的“刑法”第4条规定,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台湾地区领域内者,为在台湾地区领域犯罪,本案中的数名台湾嫌犯是在肯尼亚设电信机房向大陆人士诈骗,犯罪行为地、结果地分别在肯尼亚、大陆,台湾当局恐无“管辖权”。 再者,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5条规定,台湾民众在境外涉犯10种罪,适用“刑法”处罚,但这10种罪当中并未包括“诈欺罪”,且“诈欺罪”也非法定本刑3年以上之罪,不属于境外犯罪的追诉范围。 另外,对大陆司法有深入观察的许文彬也认为,台湾人不愿在大陆受审,应是担心大陆的司法侦审程序“不正义”,恐受到陆方以“不正当”的手法取供,但他认为大陆这几年积极从事司法改革,已绝不允许发生严刑逼供的情况发生。 他举例,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沉德咏,3年前在全国人大会议的记者会上,就公开指出以台湾的苏建和三死囚冤案为借鉴,平反过去的冤假错案,他对大陆司法制度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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