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日前台湾人海外诈骗猖獗无法可管,引发修法声浪,台“立法院”15日修法将“加重诈欺罪”纳入海外犯罪的范围,台湾人若在海外犯加重诈欺罪,岛内“司法”机关可依法处罚。 据报道,加重诈欺罪系指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行骗者、有3人以上共犯,或是以电视网络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犯案等3种情形,不论是在岛内或岛外犯罪,都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百万元新台币罚金。 回顾修法缘由,因现行岛内“法律”规定,台湾人在海外犯罪,如非内乱、外患等重罪,最轻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不适用。于此,诈欺罪就因刑责过轻无法可管,即使检察机关受理,只能不起诉处分以致境外电信诈骗猖獗,形成国际治安漏洞,才有“立委”提案修法补破网。 据报道,提案人、国民党“立委”许淑华表示,台湾人跨海电信诈骗猖獗,台湾恐无管辖权以致诈骗集团移往海外,借此躲避刑责,如今修法将“加重诈欺”纳入海外犯罪范围,将有吓阻效果,亦具“司法”审查权。她说,“立法院”接下来还要配套修改“洗钱防制法”,让诈骗金流加重刑期,以利完整查缉。 根据台湾“警政署”统计,今年1到3月,岛内查获的诈骗电信机房仅6件,但肯尼亚案爆发后,光是4月份岛内的查获件数就有5件,最高峰落在8月,共查获10件。而从今年4月到10月截止,过去7个月内岛内查获的诈骗电信机房就有33件,肯尼亚案后岛内查获诈骗电信机房数量明显增加。 台当局“警政署”一名警官指出,农历年前民众现金流动大,因此也是诈骗集团最活跃时间,被警方查获机会也较大,但就今年的数据而言,年初的查获数量反而不及年中,算是较为异常的现象。 该名警官说,对于诈骗集团而言,要设立诈骗电信机房其实不难,只要一个礼拜就能准备好设备、人力。肯尼亚案发生在4月初,合理推算4月中下旬就能在台重操旧业,若算上警方追踪、埋线的时间,即便4月间岛内查获的5件诈骗电信机房并非全是“鲨鱼返乡”(诈骗集团担心落网后被送往大陆,于是悄悄“鲨鱼返乡”,回到台湾设立诈骗机房。),但之后几个月所查获案件也比肯尼亚案爆发前高,足以证明“鲨鱼返乡”一说绝非空穴来风。(中国台湾网卢佳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