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台湾男子林某虚构大陆身份从而取得银行借款,9年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这笔借款应该如何处理?日前,太仓法院判决,作为贷款的实际受益人,林某应返还银行其取得的贷款本金,并赔偿银行因此受到的损失。 2004年8月,台湾人林某非法虚构成大陆人“杨某”的身份,与某银行及房产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银行向“杨某”提供贷款150万元用于向房产公司购买房屋,借款期限为25年。林某的精心设计获得成功,某银行按照程序向他发放了贷款。2013年1月,太仓市公安局经查证后对林某非法取得的“杨某”的户口予以注销。 “杨某”的户口被注销,那么,这笔贷款该如何处理?银行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取得的“杨某”的虚假身份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林某利用看似合法的身份进行签约,上述合同无效的过错并不在银行和房产公司,而在林某。林某应返还银行其取得的贷款本金,并赔偿银行因此受到的损失。(记者 张帅 通讯员 陆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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