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3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吴生林)又一批跨境电信诈骗台湾籍嫌犯将被押返大陆处理。西班牙警方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逮捕200多名台籍涉案嫌犯,近日西班牙政府决议将涉案台籍嫌犯一并引渡至大陆。 台湾民众大多已理性认为,类似电信诈骗台籍嫌犯“应该”交由大陆处理更为妥当,舆论几乎不再会“逼”台当局去跟大陆“抢人”。然而,蔡英文当局从政治算计考量,于2月19日由陆委会向大陆方面提出所谓的“严正抗议”。 昨天上午,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作出回应,以正视听。安峰山表示,电信诈骗严重伤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两岸同胞所深恶痛绝,已经引起了社会公愤。“因为受害人和证据都在大陆,所以依法将这些嫌犯全部押返,由我们整案处理,有助于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两岸在打击电信诈骗时有怎样的区别?为什么由大陆处理台籍嫌犯会越来越受台湾民众欢迎?昨天下午,导报驻台记者独家专访了台湾法务部门前负责人罗莹雪。 台民意支持台籍嫌犯送大陆 “诈骗是台湾之耻” “诈骗术输出全世界,真让世界看见了‘台湾之光’”、“不谴责犯罪者反而喷大陆,这种人的素质也是醉了”、“感谢由大陆处理这些人渣”…… 最近,当有关西班牙政府决议将涉案的200多名台籍嫌犯一并引渡至大陆的消息披露后,台湾网友的声音几乎一面倒,除了谴责嫌犯、揶揄台湾司法,就是支持交由大陆处理。 导报驻台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都知道,这已不是海外跨境电信诈骗案台籍嫌犯第一次被押返大陆处理。可相比去年肯尼亚诈骗案时的情景,台湾民众现在的声音理性了很多,舆论也完全反转了。您觉得这种转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罗莹雪(以下简称“罗”):其实我觉得不管是去年肯尼亚案、马来西亚案,还是这次西班牙案,台湾民众的反应差别都不是很大。差就差在一些绿营政治人物以及台湾媒体。 在肯尼亚案中,绿营人士和媒体故意煽风点火,指称若不把那些台籍嫌犯“抢”到台湾,就是台当局“失职”,可这次西班牙案,他们就不再吭声了,只是简单的抗议。而台湾普通民众,他们很多人也都有过被骗的经历,人人都很痛恨电信诈骗,因此大家都有一种“欲除之而后快”的心理。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不管受害者在哪里,台湾这么多人在岛内或海外从事诈骗行为,大家会认为这是一种“台湾之耻”。 眼睁睁看嫌犯返台却被“就地放生” “我感觉很受挫折,可没有办法” 近日,台湾陆委会推出了一条反诈骗宣传片,劝戒民众不要从事电信诈骗。宣传片中配了一条“恐吓”式的旁白:“(诈骗让人)陷入犯罪的深渊,甚至可能被遣送中国大陆。”导报记者问台湾朋友怎么看这句旁白?他说,在诈骗分子看来,如果被送到台湾受审就“还好”,没准一下飞机就可以回家了;若被送到大陆,“他们真的会死”。 记:为什么台籍诈骗嫌犯那么怕被送往大陆?两岸在打击诈骗犯罪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 罗:台湾嫌犯怕被送往大陆,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大陆法律对于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比较重,而台湾比较轻。此外,根据台湾有关规定,只有掌握充分证据,检察官和警察才能向法院申请收押诈骗分子。法院采证如此严格,可事实上很多诈骗案件的窝点都在海外,不管是人员还是设备,都不在台湾,台湾检警取证和侦办都很困难。因此,往往会发生一些令外界看起来很荒唐的事情,即由于检察官和警察证据不足,海外电信诈骗分子即便被押解至台湾,但入境时就被“就地放生”。 记:去年处理马来西亚诈骗案时,作为法务部门负责人,您当时眼睁睁看着20名诈骗嫌犯在桃园机场被放走,那是怎样一种心情? 罗:我当然会感觉很受挫折,毕竟,不当场收押,要再抓回来就很难。可没办法,这就是台湾的规定。量刑从轻体现台湾“尊重人权”? “罪犯不受应有惩罚,正义就得不到伸张” 台湾警察大学教授叶毓兰引用权威数据表示,台湾的诈骗犯9成以上被判1年以下刑期,大部分17-25岁的嫌犯更被判缓刑,多数可易科罚金或缓刑,根本无需坐牢承担违法结果。但荒唐的是,岛内有少数人据此认为,台湾在电信诈骗案处理上“显然更有人权”。 记:台湾有少数人表示,对电话诈骗犯从轻量刑体现台湾的“人权”。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罗:把轻判或纵容当作是一种“尊重人权”,我觉得这是“单一角度”看法,即犯罪分子自己和少数家属或许他们会这么认为。可是,犯罪分子或加受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受害者和广大民众来说,就是权益得不到保护,正义得不到伸张。必须指出的是,全世界无论在哪,犯罪并不是一个人的权利;打击犯罪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责任,也是保护善良民众的基本工作。当然,在打击犯罪过程中,确保“程序正义”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尊守的一项原则。 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 “谁更有效打击犯罪就由谁主导” 台湾民意已经理解并接受跨境电信诈骗台湾嫌犯送至大陆处理。可蔡当局包括陆委会等部门仍在此次西班牙诈骗案中向大陆抗议,说什么“大陆片面的主张与做法,不仅损害两岸合作与信赖基础,也严重伤害台湾民众情感”。昨天,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此作出回应,以正视听。 国台办此前也曾表示,陆委会应该想一想,为什么去年5月20日以后,双方警务部门的人员没有再就合作打击犯罪事宜进行过会面和接触?为什么这些台湾电信诈骗嫌疑人由于屡屡被轻纵,导致受害人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他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台湾的有关规定和台湾的政治文化”。 记:您早就卸任法务部门负责人了,若抛开原有官职和政治压力顾虑,从专业角度来说,您认为类似跨境电信诈骗台湾嫌犯应送哪边侦办? 罗:其实,我的观点还是和在任职时一样。电信诈骗可以说是“国际公罪”,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都应该通力合作,以达到阻吓和制止犯罪的目的。至于说应由哪方来主导办理,就要看哪方更容易掌握较多的证据,更有效率地办理案件和打击犯罪。当然,效率更高的一方在主导侦办案件时,都需要其他有关各方的通力协助,而不需要考虑太多的政治竞争与角力。 记:蔡英文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的成果明显不如马英九执政时期。此事您怎么评论? 罗:“九二共识”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最重要的基础。以前,在这个基础上,两岸双方就可以把打击犯罪作为共同的目标,诚心诚意地合作,不会有太多的政治算计。所以,国民党执政时,两岸双方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效果就很好,我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时,也曾两次派出相关人员去大陆协商,都取得了具体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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