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ECFA实施以来 截至2020年底台湾企业享受约70亿美元关税减免
2021-12-30 08:59: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陈玮 |
分享到:
|
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北京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就近期两岸热点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人民政协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台湾媒体近日发布消息称,大陆正式宣布将从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ECFA,请予证实? 马晓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实施以来,给两岸企业和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截至2020年底,台湾企业享受了累计约70亿美元的关税减免。我想再次强调的是,我们愿意为造福两岸同胞作出最大努力,但台湾同胞的福祉利益能否获得保障和增进,关键在于两岸同胞团结起来,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图谋,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