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靠什么为生育“减负”
2024-03-11 17:31:07 来源: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责任编辑:占芷晗 我来说两句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俊彩建议通过发展普惠托育,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但他发现,托育目前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保障措施不足。在财政支持上,除北京、上海等地外,普惠财政支持普遍不足,缺少法定增长规定。 靠什么为生育“减负”?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看来,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保障。她在调研中发现,由于财政能力差异,不同地区生育支持力度有强有弱。 贺丹提出,围绕影响生育水平的主要矛盾,明确分级分类的生育支持成本分担原则,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婴幼儿照护补贴制度,不断提升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她发现,部分措施将责任主体完全转嫁给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部分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但未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家庭承担的费用比例。这样的分担机制也使得政策“不可持续”,“建立均衡的生育支持基本财政制度迫在眉睫”。 贺丹建议,地方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增加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费要投在关键节点,着眼长期的制度建设,循序渐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政策激励要出真招。”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谢茹去年在媒体上发表《回应“生”“育”之需还须加把劲》一文中也强调“协同分担”。她指出,推动建立政府与用人单位协同分担体系,以资金奖补、税费抵扣等激发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消除女性在就业、晋升等方面因生育而导致的显性或隐性歧视,保障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落实。 李迎新则表示,加强家庭互助育儿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家庭照顾儿童的教育、引导和支持;扩大托幼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充分的社区活动空间,减轻育儿的情感背负和经济压力。 “应充分尊重生育养育的社会价值。”贺丹建议,按照谁照护、谁受益的原则,既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也为向承担婴幼儿照料责任的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发放照护者津贴或育儿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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