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福州等四城市是我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今年我省将建设充电站102座~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万~1.3万个,初步建成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日前,《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正式公布,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到2020年,我省充电设施将满足10万~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我市初步建成 出租车充换电网络 据了解,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设小型乘用车快速充电桩约410个、慢充桩900个,其中快速充电桩中40%左右为公共充电桩,50%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目前,我省首批56座城际快充站正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布局在沈海、福银、京台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内的28对主要服务区。同时,还有一定数量随车附赠安装的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在自发建设中。 《规划》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座~400座,充电桩9万~12万个,以满足全省10万~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其中,今年我省将建设充电站102座~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万~1.3万个,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 新建住宅停车位 应100%建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规划》建议,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规划》建议,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个人自有车库 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证 《规划》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在电费方面,对于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规划》要求,各设区市要简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此外,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