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记者 蔡樱柳)今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投资与贸易、金融创新与服务、两岸经贸合作等都将有法规依据。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说明。 其中,在投资与贸易方面,拟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建立内外资一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登记与注销便利化,拟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同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探索对片区内未开业并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在金融创新与服务方面,将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融资租赁、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在两岸经贸合作方面,拟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台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放宽台资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台资企业在通信、运输、旅游、医疗等行业发展。 昨日的会议上还听取了《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医药合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外,会上还听取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