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数据显示,4月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涨幅与上月持平。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2.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1%。八大类呈“五升三降”:食品烟酒类上涨6.5%、居住类上涨0.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1%、医疗保健类上涨4.4%、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1.7%;衣着类下降1.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7%。 1-4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2%,农村上涨1.8%;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均上涨2.1%。 4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持平。其中,城市上涨0.1%,农村下降0.1%;消费品价格持平,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1%。(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林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