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泉州市旅游维权咨询和投诉共156件,其中由市旅游局质监所正式受理的旅游投诉共20件。若按被投诉对象划分,旅行社投诉共9件,景区投诉8件,星级饭店投诉3件。 上半年旅游咨询和投诉156件 昨日,泉州市旅游局质监所通报上半年全市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市旅游维权咨询和投诉156件,其中旅游部门接受群众旅游维权咨询、工作建议、情况反映113件;转办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办理的投诉23件;正式受理旅游投诉20件。 泉州市旅游局质监所相关人士介绍,在正式受理的20件旅游投诉案件中,团队投诉8件,散客投诉12件。其中,投诉旅行社的9件,投诉景区的8件,投诉星级饭店的3件。“发生在泉州本地区的13件,占65%;发生在泉州以外的7件,占35%。”结案率达100%,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1650元。 旅行社和景区成旅游投诉“重灾区” 游客因临时有事无法成行,违反合同后要扣罚违约金;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因素,游客抵达目的地后发现无法进入景区游玩;购买景区门票,最终发现服务不到位……据悉,这三种情形是投诉案件中最常见的。 3月份,市民小张欲到东北旅游,在一番选择后,她与泉州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并提交了定金。后来因为家庭因素,小张最终只能取消行程。然而,旅行社却要求小张必须承担合同违约款,且不退还定金。市旅游局质监所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因最终并没有产生大损失,我们希望旅行社尽量理解客户”。最终,小张只承担旅行社实际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并拿回定金。 5月份,外地驴友小欧和他的朋友不远千里来到泉州,希望一睹“文都”的风景和魅力。旅行途中,小欧雇请一辆的士载他们到泉州某景区。然而,景区方面却要求连同的士司机也得购买门票。小欧一气之下,直接拨通泉州旅游部门的投诉电话。 “景区服务不到位,没有理由要求的士也必须购票。”随后,泉州市旅游局质监所介入调解,小欧和朋友们也得以顺利地进入景区游玩。 四大因素致投诉增加 部门呼吁提高服务意识 “上半年,我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达85%。”该人士认为,上半年投诉量迅速攀升的背后,主要与游客维权意识提高、投诉渠道全面畅通、来泉游客大幅上升、旅游企业的综合管理有待提升等四大因素有关。 因2016年央视的“春晚效应”,泉州知名度与日俱增,来泉游客大幅上升。然而,游客增加的同时,本地旅游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不足,导致投诉量也随之大幅上升,因此出现旅游投诉发生地在泉州地区占比达65%的现象。 市旅游局质监所分析,近年来,来泉游客趋向散客化,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这说明旅行社和景区对市场的迅速变化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管理和提供的产品仍存在缺陷,服务意识也有待加强。“与此同时,游客理性消费意识也有待提高。违反旅游协议,按照规定必须按照旅游合同赔偿旅行社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看清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