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留学美国 > 正文
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不再为必须材料
usa.fjsen.com 2016-07-26 10:31:03   来源:中国侨网 责任编辑:兰楚文

中国侨网7月26日电 据教育部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公告显示,关于教师资格证网站、公派留学人员延期回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中有三大类证明被取消。公告中取消的证明具体摘录如下: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该公告自7月11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