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台《“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重点实施93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其中:福州6条、厦门3条、漳州10条、泉州14条、三明15条、莆田6条、南平17条、龙岩14条、宁德7条、平潭综合实验区1条,力争完成年度有效投资20亿元以上,73条以上小流域水质类别得到有效提升。 根据方案,各地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职责,建立小流域河长制和河道专管员制度,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 同时,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小流域河段,建立与其匹配的监管硬件设施和较为完善的小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在小流域乡镇人口聚集区河段、污染源较为集中、水质差、乡镇及以上行政区交界的重要河段,配套建立监控视频等环境监管硬件设施。 针对小流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小流域考核机制,定期对小流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拓展到小流域,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整治进展。按“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