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后,《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土十条”)近日正式出炉。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块详查,摸清全市土壤“家底”。 《实施方案》确定了2020年、2030年工作目标,分别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95%;提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项任务和31条具体措施,并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和参与部门。 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状况详查 为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4月起,我市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土壤详查工作,并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污染源监管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有关县(市、区)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 年底前,安溪县、永春县及德化县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铅锌矿、铁矿、煤矿等矿山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在南安市蔬菜主产区,南安市、永春县及德化县水果优势产区和安溪县、永春县茶叶优势产区,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区和示范县,并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6月底前,完成20个示范片区建设,全市推广应用面积达20万亩以上。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自今年起,选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市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明年年底前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所 为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全市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按污染程度 划分三类农用地 年底前,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 纳入党政领导考核 自今年起,我市将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结合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我市还将率先在省内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根据《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