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根据环保法相关规定,日前,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省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今年1—9月,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大气、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 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PM10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36.6%、38.9%,PM10平均浓度相比2013年基准年的66微克/立方米下降33.3%,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要求下降10%的目标,福州、厦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分别列第10、第8。12条主要河流水质为优,I—III类水质比例为95.8%,高于全国十大流域总体水平约25个百分点,其中I—II类水质比例为56.6%,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小流域I—III类水质比例为80.9%,比2016年基准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总体保持平稳。 报告指出,2017年,我省将51项绿色发展指标中的33项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占绿色发展指标总权重的70%,实现与生态文明考核目标体系的有机衔接;淘汰黄标车3.6万辆,完成率98.2%,超过序时进度20个百分点;率先在全国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类生态环境和污染源检测监控数据、环保监管业务数据,以及海洋、气象等部门的有关数据及互联网数据,基本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环保系统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目前该平台已开始上线试运行;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等改革任务已经启动,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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